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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轻罪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024-03-19 09: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曹颖频  周雅丽  欧小桃  罗 林

  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会议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明确提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三个体系”,高质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2023年以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紧跟最高检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三个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

  记者: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最高检提出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泸州市检察机关围绕轻罪治理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孝勇:推进轻罪治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犯罪结构新变化、紧跟犯罪治理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注重政策把握,全面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罪案件危害性相对较小、社会关系可恢复性较强,涉案人员量大面广,需要更加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1年10月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谋划,自主研发了“云监管”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平台,并推广至公安侦查和法院审判诉讼环节,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不关也能管”。目前已对轻微刑事案件1028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管控,诉讼到案率100%。该平台获评2021年度全国数字检察十三个典型案例之一,已在多地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二是完善诉讼体系,保障集约化、全流程办理轻罪案件。泸州市江阳区、合江县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设立轻罪治理中心推进一站式办案。目前,轻罪案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9%,平均办理时长缩短45%。

  三是落实多项举措,高效推进综合治理。在轻罪治理中心设立调解室,整合司法、行政等多方力量开展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夯实快侦、快审、快判基础。推进轻罪非罪化处理,做实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等相关工作。

  记者: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中推进轻罪治理有哪些难点?泸州市检察机关为推进轻罪治理做了哪些努力?

  刘孝勇:检察机关的职能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主导轻罪治理的重要力量,既要做好检察环节自身的工作,也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做到“小案不小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针对司法实践中部分轻罪案件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个别案件入罪标准不统一导致“三个效果”不统一等问题,泸州市检察院同市公安局会签轻伤害、醉酒型危险驾驶、侵犯名优酒知识产权犯罪等重点类案的办案指引,同市司法局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矛盾纠纷化解引入第三方公证保障,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提前至侦查阶段,做到“矛盾不后移”。

  同时,把常见类案的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检察官业务培训重点内容,对争议较大的轻罪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侦查人员、涉案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确保公平正义以更直观、更透明的方式实现。

  记者: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将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作为刑事检察的重点工作,今年,泸州市检察机关对开展轻罪治理有哪些工作部署?

  刘孝勇: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上,今年我们将围绕最高检部署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轻罪案件虽然案情相对简单、社会危险性较小,但必须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积极主动开展认罪协商、听取意见、量刑沟通、推动刑事和解等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作实质性审查。

  二是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治理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轻罪治理中心工作提档升级的核心环节和考量标准。检察机关要主动协同公安机关、相关单位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多方主体,推进溯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三是健全完善不起诉办案机制。要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对双方意见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行使。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