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仓仓 邓小琴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抓专项、强化解、建机制,为保障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加码”,为夯实“大国粮仓”根基贡献检察力量。
抓专项:6000余平方米土地再现新绿
赣州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以违法乱占农用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依法强化履职,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个案检察建议和类案检察建议共计60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79万余平方米。
2018年底,安远县某驾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建设驾驶员培训中心。行政机关对该驾校作出行政处罚,限该驾校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673.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6万余元。但该驾校仅缴纳了罚款,未自行拆除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主动履行。2020年1月7日,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但未移送执行局执行。
安远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为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共识,共同推动案件执行进程,该院邀请县法院、行政机关以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未移送执行的违法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必要性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听证员们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安远县检察院随后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由于该驾校培训中心初期建设已花费10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就要拆除,损失巨大。驾校负责人谢某对执行活动非常抗拒。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多次协同法院与谢某进行沟通交流,分析利弊,争取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法检两院办案人员经过3个月的努力,使谢某等人的态度从最初的强烈抵制逐步转变为积极配合,主动拆除了农用地上的非法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自行平整了被非法占用的6673.92平方米土地,还自愿种植杉树等苗木1600余株,使该土地恢复了生机。
强化解:助力夯实乡村振兴“耕基”
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在办理涉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赣州市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推进。
2020年,方某甲、方某乙父子因农田建设补偿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同年8月,方某甲、方某乙诉至某区法院,诉请确认当地乡政府、村民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立案。方某甲、方某乙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法院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赣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从法院的裁判结果来看,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但承办检察官并未急于结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案涉争议发生在2017年,历经4次诉讼,一直未能化解,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若只是就案办案,不支持了之,势必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亦不利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赣州市检察院决定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动争议所在地的于都县检察院,共同化解该案行政争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两级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共同研讨后,形成争议化解方案。首先,检察官进行勘查现场,了解农田现状,查明存在部分农田被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机耕道的情况。其次,检察官与方某甲、方某乙多次面对面交流沟通,倾听两人的诉求,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就化解方案交换意见。此外,检察官分别与乡政府主要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座谈,推动乡政府、村委会加大化解力度,最终促成村委会同意先行运用机械设备恢复农田耕种条件。最后,检察官通过走访农业农村部门,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为化解行政争议打好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该案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主持召开纠纷调处会,最终解开了方某甲、方某乙的心结和法结,二人当场与政府、村委会签订和解协议,案件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建机制:推动形成土地资源保护新局面
为进一步凝聚土地资源保护合力,赣州市检察院与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衔接的意见(试行)》,就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领域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工作,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社会治理等达成共识。
该意见印发实施后,赣州市检察院梳理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通报,并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业务培训,落实评查制度,提升执法能力。
目前,赣州全市19个县(区)检察院均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法院进行了业务对接,就土地执法领域发现的共性问题、土地执法程序问题等进行了沟通交流,推进法院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