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检察担负着“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使命,是“检察之治”融入“中国之治”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监督“格局—机制—路径—效能”入手,破解行政检察监督碎片化、浅层次局面,以更加积极、高效的方式护航基层法治建设,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所办案件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江苏省检察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参考性案例等;一个专项活动获评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特色“小专项”;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监督模型获得江苏检察机关2023年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三等奖。
一、系统化把握行政检察监督格局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积极打造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格局。持续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强化跨区域行政检察协作,畅通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等渠道,增强行政检察监督合力。在办理史某与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查明当事人利用撤销登记恶意逃避责任后,监督撤销错误裁判。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基于该案办理经验研发出股东登记类行政裁判监督模型后,依托苏州市检察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横向一体化跨区域办案机制,通过与姑苏区检察院协作,成功突破另一起虚假工商行政登记监督案。一体推进行政违法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对不起诉案件每案移送,专项跟进,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责相当”,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一年来,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97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52份。在办理一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向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制发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对商业贿赂双方一并调查、处理,并召开检察听证会,激活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处罚条款。
二、多元化构建协同共治监督机制
协同法院、司法局会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深化执法司法联动,打造多元解纷平台,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中强化职能履行。在办理一起涉农村外嫁妇女土地行政管理检察监督案件中,针对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起诉的“程序空转”情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解决当事人基本住房问题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落脚点,通过府检联动、一体化办案、领导包案及上门听证等方式,妥善化解了持续14年的行政争议。针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案源少、发现难等困境,搭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之间、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数据信息及时联通、共享,避免因“信息孤岛”“数据壁垒”而引发行政监管缺位、检察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三、深层次优化行政检察监督路径
牢固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落实“案—人—制度”的深层次监督,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针对动迁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从诉讼监督延伸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依法向5个区镇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工作提示函3份,推动开展专项整改。随后,昆山市动迁小区补充配备物业工作人员184人,涉及合同金额6880万余元。牵头住建、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整改等方面作出10项规定。与昆山市住建局牵头召开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部署开展动迁小区物业服务专项监督,推动全市204个小区开展自查并发现问题10794个,累计补齐安全设施短板9570项,完善基础设施功能2933项。
四、数字化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效能
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小切口突破,挖掘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监督规则,从海量数据中快速筛选监督线索。例如,依托苏州检察数字监督平台,通过对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中工伤认定、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等重点问题进行锁定,并分类设置“知情”“隐瞒”等6个关键词后,对120余份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快速筛查,从中发现监督线索19条,其中4条线索已成案。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以数据助力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自主研发非法转卖营业执照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70条,督促吊销营业执照20余份。相关案件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作者系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