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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作机制提升简案办理质效
2025-04-30 15:36: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立新  王 统  夏 旗

  2025年1月至3月,河南省荥阳市连续发生三起酒驾案件:王某酒后驾车肇事致两车损毁,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追尾等红灯车辆,黄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对这三起案件,荥阳市检察院依托“一站式”速裁机制与科学证据审查体系,分别在12小时内完成案件审查起诉,三起案件均实现“零无罪判决、零程序倒流”,彰显了司法效率与公正。

  2025年以来,荥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48小时”快速办理+“刑拘直诉”+“专人专办”等工作机制,更好实现“快慢分道,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繁简分流,以“一站式办理”激活办案效能。针对酒驾案件占比高、事实清晰的特点,荥阳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会签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定,将危险驾驶等5类案件纳入简案专办范畴,员额检察官按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组。2025年,简案分流占比达68.11%,速裁案件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8天。同时,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48小时速裁办理中心”,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一站式”办理,检察机关派驻资深检察官驻点审查,确保12小时内完成审查起诉,推动司法资源集约化利用。

  协同共治,以“三级研讨”攻克疑难争议。针对证据认定模糊、法律适用分歧等问题,构建“临时研讨—全体会商—公检法联席”三级研讨机制:对不捕、不诉案件,随机抽取3名以上员额检察官即时研讨,争议较大案件提交刑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仍存疑难的,由副检察长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凝聚司法共识。2024年以来,共召开研讨会108次,研讨案件179起,依法介入引导侦查39件次。比如,在办理黄某酒驾案中,关于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的性质认定争议,就是通过联席会明确了认定标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全链审查,以“动态质检”筑牢案件生命线。构建“移送前审核+办案中自检+结案后评查”质量管控体系。一是前端把关,联合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审核机制,梳理争议焦点,依法适时介入统一证据标准,避免“带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过程管控,要求承办人对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等问题“即查即改”,形成“边办案边质检”习惯;三是后端评查,通过交叉评查、类案研讨等方式,重点排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瑕疵等问题。通过该机制,2024年该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零瑕疵”。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