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带领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王旭奇副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征检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大中检察工作质效,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正确估计形势,全力以赴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侦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将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方面,这一类司法人员犯罪很多都与监狱和看守所相关联,此类犯罪由执检部门负责侦查,有其便利性。同时,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派驻检察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巡回检察,有利于更加深入地发现监狱存在的问题。就大中院而言,我们要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排摸,探寻案发规律,构建线索排摸的工作机制。要采取“能量叠加”的形式,理性思考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的有机衔接模式,强化信息化联网建设,着力打造巡回检察“盐城样本”
二是全面规范履职,雷厉风行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司法是向刑罚执行机关和被监管人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履职、正确履职,规范履职,对监管场所发生的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严格规范排查,确保履职既全面又规范,及时改正工作中不规范、不合理行为。要完善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案件登记制度,这既是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事故责任倒查的需要,由此确保整个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同时取得应有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攻坚克难奋进,创新创优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切实做好对监狱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融合工作。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监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后的督促和跟踪监督机制,明确监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纠正、不执行监督意见时相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建立定期通报、更换办案人、违法信息台账等工作机制,保证“巡”和“驻”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监督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全覆盖的推动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同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是打造过硬队伍,不折不扣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作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来讲,人才是第一要素。就大中院而言,我们要继续深化“五个一”学习机制,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检校合作”,创新务实的提升干警业务知识和技能,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干警在业务方面成为行家里手,成为骨干精英。同时,要着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大家在理论学习上有收获,在思想政治上受洗礼,在干事创业上有担当,在清正廉洁上做表率,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大力推动大中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