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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极致标准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2020-03-30 08:36:00  来源:检察日报

  侯亚辉

  □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监狱检察的工作理念、检察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改革,既包括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包括对巡回检察工作本身发现和存在的不同问题的处理方式,目的是通过责任追究倒逼每一轮巡回检察都做到认真负责,促进责任的落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第20条关于巡回检察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第622条和第624条第2款规定了巡回检察及“回头看”制度。

  巡回检察改革的背景及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监狱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最高检于2018年5月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这项改革列入司法改革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在总结一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供给侧改革,优化监督的理念、方式和重点,维护司法公正到最后一公里,不断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工作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目前,一些罪犯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监狱巡回检察更加注重查找和解决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和预防罪犯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克服派驻检察工作的弊端和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对监狱派驻检察的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对监狱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的现象,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一定程度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监狱巡回检察通过机动组成巡回检察组,灵活采用常规检察、专门检察、机动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可以有效克服派驻检察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监狱检察的工作理念、检察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巡回检察改革的主要内容。在《规则》第622条明确巡回检察的同时,为了更加突出巡回检察的督促整改效果,第624条还规定了对上次巡回检察的“回头看”。相较以往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回头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办案组织和工作职责改革,明确巡回检察和“回头看”也是办案,规定了办案组的成立、组长的担任、成员的组成,并且邀请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与巡回检察,以提高巡回检察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二是检察的方式和内容改革,规定了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等四种检察方式,明确了每种检察方式需要检察的内容。三是检察方法改革,结合监狱检察工作实际,明确了查阅有关材料资料、实地查看监室等监管场所、找罪犯逐个谈话、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几种常见并可以灵活运用的检察方法。四是检察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改革,既包括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包括对巡回检察工作本身发现和存在的不同问题的处理方式,目的是通过责任追究倒逼每一轮巡回检察都做到认真负责,促进责任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强化了检务保障,包括人员保障、办公用房和车辆设备保障、司法警察保障等。

  巡回检察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巡回检察改革推行以来,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开展巡回检察。最高检院领导和黑龙江、浙江等地省级院检察长亲自带队开展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各地坚持全省全院一盘棋思想,合理编组、科学分配,统一指挥开展巡回检察。三是统筹推进,把巡回检察与其他司法办案有机结合。各地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四是跟踪问效,加强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最高检带头,指导各地对上一轮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执行机关“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采取台账式管理、阶段性销号等做法,督促整改落到实处。通过巡回检察,检察机关监督理念更加科学,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等先进理念的引领;监督重点更加明确,更注重教育改造的监督;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发现问题更加深、细、实;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检察工作与监狱工作实现双提升。

  坚持以求极致的标准深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实践证明,监狱巡回检察是一项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活力的重大制度改革。目前,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巡回检察应当发挥的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结合还不够紧密,衔接还不够有效;个别地方检察机关不能统筹运用好巡回检察的几种方式,存在巡回频率、时间安排不合理的问题;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发现深层次问题不多、一些老大难问题难以有效监督纠正解决。下一步,最高检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加强与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拓展巡回检察的深度,提升工作实效,推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巡回检察工作。找准巡回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发挥巡回检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党和国家重点工作中的制度优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二是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巡回检察,注重巡回检察与其他监督业务的有机结合。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要注重把巡回检察与减假暂法律监督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巡回检察与其他监督业务的无缝衔接,让检察发现的违法问题能够得到切实监督纠正,让涉嫌犯罪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查办,形成巡回检察与其他监督业务的良性循环。同时,最高检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巡回检察的开展时间、频次、覆盖面等,在指导和总结各省部署开展跨地市交叉巡回检察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注重加强对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狱巡回检察机制制度建设,指导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有效结合、依法科学利用四种巡回检察方式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明确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办法》,进一步指导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规范开展。同时,注重刀刃向内,加强对派驻检察人员履职情况和督促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报告和沟通协调,实现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共赢。继续加强与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和研究,争取进一步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求地方积极向当地人大、党委政法委汇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加强与监狱的沟通,共同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在督促监狱落实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共同研究解决一些制度性、普遍性的问题,实现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及监管执法工作的双赢共赢。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