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近日制定《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实施细则》,压实入额院领导和检察官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保障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服刑罪犯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的履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行为不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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