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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检察用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19-04-03 10:49: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派驻检察干警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规定》。征汉年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群众信访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转变理念,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政治责任。为更好保障群众对信访事项的知情权,确保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切实减少因回复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信重访和越级访等问题,作为派驻检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统一开展业务学习,学习高检院、省院相关文件精神,提升依法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回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回复工作,主动适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积极跟上变革需要,深刻领会“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做好群众来信工作的政治意义。

  二是把握原则,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实行“谁接收谁回复、谁承办谁回复”,遵循依、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所有信访案件按照检察机关工作职能部门统一依法接受、受理分流群众的信访事项,规范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确定一名检察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群众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专门台账,确保群众来信工作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真正实现办理来信的优先性和快速性,有效缩短信件的审查、分流和办理时间,确保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向信访人回复接收情况,15日内回复受理分流情况,60日内办结。

  三是注重质效,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要严格参照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来信回复模板,形成规范的群众来信回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回复方式,提升办信质量和效率,主要通过电话、短信、回信等具体回复形式,及时告知来信人员信件处理情况和进展情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暖。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当每月清理一次,逾期未办结回复的,要进行催办,超过一个月未办结回复的,要报分管检察长并向承办负责人通报。对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同时,在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细,加强网上信访办理系统应用,实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切实做好群众信访案件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