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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变毒品?“毒贩”竟是医护
2023-05-31 16:4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周珏宇 陈怡

  现实生活中,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些特定的药品,若擅自买卖,“卖药”可能就变成了“贩毒”。近日,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22年8月至10月,某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孙某、护士侯某明知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药品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共谋由孙某违规开具上述药品,并由侯某在网络平台以“心理咨询送药”等幌子招揽买家,出售牟利。侯某明知买家伍某、赵某系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人民币200元、15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等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赵某明知买家余某、朴某系吸毒成瘾人员或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仍分别以260元、510元的价格向二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氯硝西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孙某、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系吸毒人员或用于非法用途,仍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孙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赵某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