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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应重视环境债权清偿顺位
2023-08-31 15:24:00  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

  所谓环境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环境侵权行为或环境合同违约等所发生的权利人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金钱的权利。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环境债权能否优先受偿影响着环境利益保护和生态环保目标的实现。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环境债权没有特别规定,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绿色化转向的形势要求不符。环境债权事实上由不同类型债权构成,其特殊性对当前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结构产生了很大影响。笔者建议,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应结合公共政策考量内容和实质性公平原则要求,从债权形成的时间和原因、债权保护利益的性质、债权产生的主观方面以及债权人自身情况等四个维度对各类环境债权的优先受偿性进行检视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环境债权与其他债权之间的关系,重构各类环境债权的清偿顺位。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