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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三条路径,做优做强民事检察
2024-04-28 16: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侯振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始终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以实现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做优做强民事检察。

  注重全流程有效监督。全流程监督,即检察监督应当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的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检察部门应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规范运用检察听证程序,加强案件公开审查,深化数字检察赋能,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体现监督力度,注重监督质量,维护公平正义。在办理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的过程中,新疆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审查完毕,而是通过构建“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和解+对接执行和解+跟进督促执行”的办案模式,避免程序空转,解决实际问题。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新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秉持息诉与抗诉并重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监督办案全过程,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邀请听证员参与案情研究,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包括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判断对错、分清是非,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与法院、妇联、工会、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促成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实时履行协议内容、与执行和解及时对接等方式,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2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支持起诉申请而终结审查,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在深化诉源治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注重高质效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彻到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深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及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在监督办案中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在高质效办理个案的同时,注重深化类案监督,促进解决同类问题。在监督中力求做到“准”,实现法律政策适用正确、监督方式适当。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391件,结案1268件,提出监督意见178件,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945件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维护审判权威,有力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