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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生效裁判监督 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4-05-30 09:11:00  来源:检察日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蔡必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不断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使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得以纠正。相关经验做法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切实提高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做实精准监督,在审查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通过开展专家咨询等工作,借力“外脑”准确认定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如在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民营建筑公司申请监督案中,法院未查明专业术语的含义,就简单判定“土壤压实系数”可作为土方工程挖方量与填方量计算比例,判决发包方向某民营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6万元,判决结果与实际施工量差额巨大。检察机关深入调查核实,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后,查明“土壤压实系数”仅反映土方工程压实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土方工程挖、填方的体积量无关。经福建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发包方向某民营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9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在福建省检察院办理的某民营建筑公司申请监督案中,该公司承包某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的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部分业主因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房地产公司为平息矛盾,向业主支付了补偿款,并自行组织施工队进行提升房屋品质的施工,后起诉要求某民营建筑公司赔偿上述费用。法院判令某民营建筑公司承担维修整改费用和对业主的补偿款1049万元及利息。福建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再审认为上述费用与工程质量无关,改判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处理结果受到广泛关注,通过检察监督,有效落实了平等保护原则,纠正了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判决,彰显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能力。

  三是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延伸工作触角,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送民法典进企业”等活动,问需于企,详细了解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聚焦企业的现实法律需求,拓展检察服务渠道。对因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意识缺乏、内部管理不善等导致败诉的案件,帮助企业分析梳理、查找漏洞,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如福建省检察院在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时,一家企业反映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不公,该公司未收到货物却要支付3000多万元货款。检察机关经深入分析,认为该案可能存在经济犯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查明了有关人员内外勾结、恶意串通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6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又积极引导该公司基于新的事实就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司法救济,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了民营企业的充分肯定。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