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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法典精神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4-07-31 18:17:00  来源:检察日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  张 晶

  民法典中关于市场主体财产权、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规定,为市场主体坚定信心、稳定预期、激发创新活力提供了重要支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落实民法典对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要求。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弘扬民法典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规范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公正精准高效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主要工作经验和做法如下:

  第一,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惠企“护商”“暖商”。秉持必要性、中立性、谦抑性原则,对内综合运用询问、委托鉴定、查询账目、心理测试等调查手段,对各类证据材料进行全方位分析研判,夯实监督查证基础;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借助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等,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增强案件突破能力。近年来,运用检察调查核实先后成功办理了大连金某纸业有限公司与杨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抗诉案,大连某甲、乙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大连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权纠纷监督串案,“某重工”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等,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惠企护商的积极作用。在办理此次被评为典型案例的大连某房地产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了案涉金融借款“借新还旧”的性质,但对于保证人是否知情,有赖于债权人的举证和法院的继续审理,因此检察机关选择制发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再审改判。

  第二,延伸民事检察职能,法治化“重商”环境。依法能动、多维履职,深度融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监督履职主动融入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创建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助力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提速增效。具体而言,在流程管理上,建立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专项台账,实现从受理到审结全流程跟踪;在办理程序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确保以最高效率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建专业办案团队,选派主任检察官、副主任检察官,抽调在办理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办案骨干组成专门办案组,确保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专人专办、快办快结,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第三,全力“安商”“亲商”,高质效回应司法期盼。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在梳理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研判分析本地区商业银行在贷前审查、贷后监督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漏洞,从压实监管责任、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等角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提出强化行政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大数据研判、健全联动机制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召开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通报暨工作座谈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强化“检察+监管”联动,压实相关部门的金融监管责任,依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扩展税源、便利税收征管、减少当事人讼累,助推涉税案件诉源治理,大连市检察院以一起涉税信访案件为“小切口”,依法能动履职,探寻涉税争议化解体制机制方面的“堵点”,积极协调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共同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税务协作共治实施意见》,建立司法与税务协作机制,实现司法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涉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共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