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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检察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
2019-02-01 15:07: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研学了《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征汉年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学深悟透《规定》内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站位,发挥政治智慧。高检院制定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是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每一名干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巡回检察的目标任务,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对此,大中检察全体干警要全身心投入到此次巡回检察改革之中,与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握好高检院关于巡回检察的规定与要求,发挥政治智慧,切实做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刑罚执行的公正。

  二是规范有序,发挥法治智慧。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这要求对巡回检察的人员组成、任务要求、派驻人员配备以及职责等有所了解,明确派驻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包括检察罪犯计分考核、列席“减假暂”评审会议及狱情分析会议、督促落实巡回整改措施、做好检察信箱的开启、举报信件的收集,办好减刑假释案件,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在检察室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每年轮换一次等等。全体干警要按照《通知》要求不断推进巡回试点工作,夯实基础工作,发挥大中检察特色,将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有机结合,提高检察效能,切实保证巡回检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聚焦主业,发挥检察智慧。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可以采取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四种模式,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的情况,重点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大中院全体干警要根据规定要求,灵活运用调阅材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听取介绍等工作方式和措施开展工作;针对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严格处理。同时,要积极发挥大中检察智慧,进一步探索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有机结合的最佳切入点,切实提高整个巡回检察工作层次,为巡回检察改革贡献大中检察力量。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