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约谈机制保障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权
2018-06-29 10:40:00  来源:

  为依法保障服刑人员获得公平减刑、假释权,确保刑罚执行变更权良性运行。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结合派驻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与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未被呈报服刑人员约谈制度》,明确将某一批次减刑、假释过程中,符合刑法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以及实际执行期间、行政奖励、计分考核等条件优于或与被提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相当,但未被刑法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列为约谈重点对象。约谈着重调查了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按照法定和规定的流程开展减刑、假释提请工作,民警执法是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廉不洁的行为;服刑人员对未能被监区呈报减刑、假释,以及对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服刑人员是否有异议。对发现监狱呈报、提请减刑、假释不当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该院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发现民警涉嫌违规违纪或利用职权嫌实施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服刑人员反映失实或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配合或督促监区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