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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建设释放能动履职更大潜力
2022-04-27 09: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罗军

 

  机制建设是民事检察权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是释放民事检察能动履职更大潜力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以发掘监督生产力、提升监督效能为主旨的机制建设应当作为民事检察一项课题常抓常新。

  第一,要深度融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一是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尽可能减少诉讼时间成本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二是完善检企沟通协调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主动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江西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联系机制打通与各级工商联非公维权办对接通道,依法受理、妥善办理移送的民事监督案件218件。三是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专项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监督。2022年,江西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活动,以涉市场主体的生效裁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民事信访案件清理等为重点,着力解决侵害市场主体权益问题,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要聚焦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职责。一是注重一体推进执法、司法诉源治理,加强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采取检察长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专家咨询等手段,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以“初心”“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丰富支持起诉案件类型,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的沟通,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江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下发后,2021年全省支持起诉案件同比上升67.1%。三是对法院适用法律“同案不同判”、审判管理不规范、有关单位履职不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等,提升风险预警防控敏锐度,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端倪,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推动堵漏建制。

  第三,要紧盯民事诉讼监督主责主业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办案规范化机制。对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究制定办案指引,出台规范性文件,引导民事检察部门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不断完善办案程序。二是健全案件评价机制。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及时对抗诉、检察建议法院不采纳案件进行评查,开展分析研判,不断完善跟进监督、跟踪督促、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刚性。三是持续完善业务考核机制。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新时代检察办案的“晴雨表”,将核心指标表现作为推进工作的依据,加强研究分析,同步完善业务考核,确保各项指标落实更加符合办案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并结合重点工作精准施策,设计个性指标。

  第四,要推动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基层基础总体薄弱的问题。一是大力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多层级统筹,不同层级检察机关接续接力行使检察权,加大上级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提办、领办、督办,提升整体监督效能。二是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找准关联司法这个支撑点,推动民事检察职能与刑事、刑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合发展,把民事检察监督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犯罪线索有机结合,推动民事诉讼案件线索和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的落实。三是健全对下业务指导机制。加强对重大、疑难以及存在认识分歧案件的指导,推行提请抗诉案件上级院事先研判机制,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审查的个案指导作用,增强业务的针对性。综合运用办案数据通报、下发问题和改进工作提示清单、“下沉蹲点”等方式加强对工作开展落后地区靶向指导,增强业务指导的实效性。江西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加强新时代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基层院民事检察受案数和监督数同比涨幅均超过25%。

  编辑: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