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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3-03-29 14:41: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等

  (2023)苏1003民初1789号

  朱凡:原告黄康与被告朱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65号

  独春标:本院受理原告高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907号

  刘培安:本院受理原告韦正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611号

  冯磊:本院受理原告曹时宝诉被告冯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12号

  周思宇:本院受理原告曹时宝诉被告周思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963号

  江苏明纯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卢伟、江苏明纯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淼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东亭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590号

  谷贵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599号

  花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383号

  尹荣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608号

  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3155号

  刘永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祥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特32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春南申请宣告自然人卢林娣死亡一案,于2022年3月18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届满,并于2023年3月17日依法作出(2022)苏0282民特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卢林娣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