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历史的长河经过一番激荡奔流,在1949年实现重大转折,随后,我国的法律学人迎来了全新的法学转型,由“远师法德,近仿东瀛”转而取法苏联,刑事诉讼法学也开始接受苏联法学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之初,一场以反对“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运动得到广泛开展,旧的法学从内容到形式均荡然无存,法学面临重新创建的问题。这一时期法学学科建设主要是通过学习、引进和借鉴苏联法学而进行的。当时,翻译出版了一系列苏联法律制度方面与证据有关的教材和专著,例如,张君悌译《苏俄刑事诉讼法》、徐步衡译《苏联诉讼法纲要》,等等,给当年的法律人提供了难得的法学营养。
社会主义苏联确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迅速影响了新中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1955年,陈光中教授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就是介绍苏联的辩护制度,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辩护制度的根据。1957年,华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当时从事苏联刑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的黄道,发表了《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一文,文章强调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观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不过,那时受历史条件限制,无法开展真正学术性探讨,无罪推定原则连同自由心证、有利被告人等原则或者制度,皆因“不合时宜”,无法被认可。
经过三十年的洗礼,至70年代末,我国开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79年7月1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刑事法学研究随之激活。80年代初,刑事诉讼法学仍然有苏联的影子,直到苏东剧变,这种影响才逐渐成为历史陈迹。到了80年代末,刑事法学研究开始受到英美德法日等国家的影响,人们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具有的法治意义得到全新认识。
90年代中期,刑事法学研究者开始探讨诉讼模式和庭审方式等问题,并积极推动刑事庭审方式改革,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就是在借鉴英美对抗制因素的背景下展开的。刑事司法人权的进步成为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主要旋律。改革理想主义与相对合理主义形成两种不同的司法进步观。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比较研究方法。通过优位比较,引入优良制度,形成我国司法进步的方案。人们对于刑事司法国际人权标准的研究,也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产生出不少重要成果。为了修改法律,一些学者还紧随立法、修法的步伐,系统性提出了一整套立法建议,形成专家建议稿与论证的学术专著。近年来,实证研究方法也异军突起,如何从实证研究中获得新的发现,形成知识增量,而不仅仅是为既有观点提供实践注脚,是实证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
进入21世纪,刑事诉讼法学一方面引领着司法改革,另一方面也追随着司法改革的热点,展开深入的学术研究。司法改革先行先试,引动学术星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随之形成同主题繁花似锦的局面。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检察等与新科技应用相关的主题开始在刑事诉讼法学中流行,为刑事诉讼法学增添了不少智能科技的色彩。这个时期,法学学术的品质也极大提高,法学著述的厚重感和深刻性得到认同。
述往思来,向史而新。对古今中外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可借此获取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灵感,为现行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对于优良的域外制度进行适度借鉴,对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等重大问题,其重要性自不待言。我们期待着刑事诉讼法学继续繁荣,理论研究继续深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制之完善,也就倚马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