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职尽职,着力深挖彻查,奋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大墙”内纵深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提升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肃对待,精心组织,专题学习、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刻领会上级部署要求和法律政策层面传递的鲜明信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监狱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的作用,院领导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涉黑涉恶人员“减、假、暂”、财产刑执行、控告申诉举报等案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该院检察长应邀出席第十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疑难个案、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担当。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务促业务,举办“扫黑除恶”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和工作人员观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和知识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增强干警全身心投入到专项斗争中的信心和决心,要求干警立足监狱检察职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日常检察,打牢履职基础。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该院强化入监检察工作,严格审查“三书一表”等材料,确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涉案人员依法应收尽收。同时,对全监涉黑涉恶在押罪犯逐人动态排查,以区分重点的形式深入监区检查监管秩序,分办案环节、案件性质等开展罪犯谈话教育,畅通诉求渠道,准确掌握监管改造、饮食供应、医疗巡诊、教育劳动等监管信息,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聚焦主责主业,严把办案关口。积极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造涉黑涉恶人员减刑、假释办案新模式,从减刑假释案件提请中审查、提请(开庭)审查以及裁定审查三个环节,均应形成相应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实行一案一卷。依法依规对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从严把握,建议取消不符合条件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的减刑提请资格,从严把握相关人员减刑幅度,均得到监狱采纳。同时,深化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相关联机制,敦促有履行能力的涉黑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万余元。深入宣传发动,建立人民防线。会同监狱职能部门在狱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该院在对监狱开展第二轮巡回检察过程中,向监狱全体服刑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对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是否有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等进行深入摸底排查,与服刑人员逐一谈话了解情况,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将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三是注重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打造检监教育改造合作模式。督促监狱强化对涉黑涉恶人员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与监管单位合力做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联合监狱开展整治狱内“抱团结伙”专项检察、违禁品清监搜身、监规监纪专项整训等活动,对全体服刑人员进行监规纪律再教育,有效预防和消除服刑人员恃强凌弱等扰乱监管秩序和侵犯其他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现象。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赢”机制。监、检双方就涉黑涉恶人员“减、假、暂”案件办理、黑恶势力线索移送、执法规范化等问题建立专门协商和联席会议机制,力求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监狱民警作扫黑除恶和规范执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加深民警规范履职意识,严防大墙内“关系网”和“保护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建立重点岗位罪犯使用管理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该院和监狱联合制定的《特定岗位罪犯管理监督办法》,监狱在选任、使用相关罪犯从事特定岗位活动的,及时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针对监狱特定劳动改造岗位罪犯易产生“牢头狱霸”的情况,该院定期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及时督促监狱撤换不符合条件人员,针对“牢头狱霸”苗头性、倾向性行为,建议监狱按照监规监纪严肃处理,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存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