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 2018 年第四批次减刑、假释办案过程中,大中地区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 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 深入监区一线对“三类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不变通、不走样。
办案过程中,征汉年检察长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拟定调查谈话提纲,并与本批次呈报减刑、假释的 20 名“三类罪犯”逐一开展调查谈话,重点查证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管教民警执法情况等情况,重点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维护刑罚执行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2018 年以来,征汉年检察长 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 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368 件,纠正提请不当 21 件, 督促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 200 余万元, 切实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