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全面推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根据《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二组对盐城市看守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首轮巡回检察工作。
本轮巡回检察组(第二巡回检察组)由大中院征汉年检察长担任组长,大中院王瑞华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市院和亭湖区院、大中地区院等刑事执行部门检察业务骨干为成员。工作中,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巡回检察组成员是由抽调检察人员与驻所检察人员的共同组成,实现分工互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对巡回检察问题清单每项内容都明确了责任人,巡回检察组成员采取“看、查、问、调、访”等方式,对看守所执法和监管活动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察:一是实地查看了看守所的监区、监舍、医务室、监控室、档案室、食堂、提讯室、律师会见室等场所;二是调取并查阅了监管单位生产劳动收支、伙食、代购账目以及在押人员个人消费账目,查阅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管理平台、械具使用审批台账、驻所检察室工作平台等有关工作信息系统及台帐资料;三是与监管支队、看守所等领导干警进行谈话,确保看守所监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随机抽调在押人员进行谈话询问,力求摸清实情,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四是每日对巡回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谋划,促进巡回检察工作有序推进;五是巡回检察结束后,及时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书面台账和问题清单。
在此基础上,1月11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二组向盐城市公安局通报了本次对看守所巡回检察情况,要求市看守所客观对待此次巡回检察排查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文明、人性化监管,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能及时从检察角度改进和推动执法工作。
下一步,盐城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执检部门和驻所检察室将强化跟踪督促检察工作,确保本轮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看守所能够整改落实到位,巡回检察组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