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时期所写的3篇论著,深刻揭示了党风背后的党性问题,以整风的办法整顿“学风、党风、文风”,给予我们深刻的历史启示,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建设,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宝贵的历史价值和重要的时代价值。
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
《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毛泽东同志用“闭塞眼睛捉麻雀”“瞎子摸鱼”“墙上芦苇”,指出了当前部分同志存在的不注重调查研究,单凭主观热情去工作的现象。实践中,有的同志开展工作不经过调查研究、自以为是,仅根据一知半解,想当然的去推动工作,工作成效华而不实、脆而不坚,总结宣传时再夸夸其谈、哗众取宠,此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生产”出一推“易碎品”也就见怪不怪了。
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是政法工作这个“分系统”中的“子系统”。大家如果不注重研究党史、国史、检察史,不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不去从宏观上、总体上把握大局大势,缺乏一种系统观,那观察和处理问题必定是片面的,是单一孤立的,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不能找准,何谈精准制导、精准发力,检察工作与国家的命运、人民的感受如何紧密相连?
因此,必须抓好对党史、检察史的学习、研讨和培训,在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中,传承优良传统,赓续红色基因,确保检察履职能够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历史基因”。在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理念的过程中,深刻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 “践行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要求,深入了解党和国家今后工作的着力点与监狱检察工作的关联度,准确把握发展环境之变,不断更新检察司法理念。要清醒认识到监狱检察发展新格局是开放的“墙内墙外双循环”,只有把强化刑罚执行公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监狱检察工作,放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去思考和推动,把监狱检察领域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在监督办案中体现对高质量发展的领悟和支持,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贡献力量。
公正客观 不枉不纵
《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到,“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两者都是主观主义,是从不同的两极发生的东西。如果不注意,如果不知道这种片面性的缺点,并且力求改正,那就容易走上错误的道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摈弃这两种主义,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当弘扬法治精神、树牢法治思维、坚守职业良知,才能保证监督办案与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以及本质要求保持一致,才能做到“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比如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时,万不可孤立、片面、割裂地理解适用法律,不要认为符合某一条文的字面含义、哪一习惯做法便是依法办案,便是落实了法治的要求。有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行政奖惩达到法律条文规定的要求了,就可以减刑了?但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是怎么来的,加分理由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准确?改造表现是否真正符合“确有悔改表现”条件?有的服刑人员财产性判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但为什么没有履行?是否有履行能力?如果不经过溯源性调查核实,不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审查,如何精准的体现宽严相济?如何办好别人的人生?还有的服刑人员虽然符合减刑的基本条件,但可能有多个从严情形,相关文件规定每次减刑时减刑幅度缩减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此前我们的惯常做法也为两个月“封顶”。但这种习惯做法是否合理?是否真正体现了减刑制度设置的初衷?教条和经验主义万万要不得!办案中要坚决克服和杜绝主观性和片面性!同时,我们提出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建议,或许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说法释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告知依据和理由,避免矛盾激化,必要时可进行公开听证,让当事人口服心服,真诚悔过,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总的来说,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需要我们把制约监督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扛起来,通过探索推动实质性审查监督,既要防止“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要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在实打实的监督办案中,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一视同仁”,由此充分体现、落实宪法法律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司法政策,追求、实现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有两条宗旨是必须注意的,第一是惩前毖后,第二是治病救人。”就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而言,必须以延安整风精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围绕“五个过硬”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勇于发现、揭露过去一段时期思想上、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目的是以便后来的工作更慎重些,使政治生态质量、能力素质本领、执法司法满意度、拒腐防变免疫力、服务发展保障力得到显著提升。当然,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救人”,要用好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挽救”那些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的同志,使他们成为一个“好人”。对于那些不愿接受组织帮助、教育或者仍不收敛收手的,要坚决查处,不断纯洁检察队伍。
当前,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盐城检察机关顽瘴痼疾整治暨“正风肃纪、规范司法”深化年活动,紧盯“六大顽疾”,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查明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反思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时限,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应改尽改。特别要对近年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回头检视,从实体、程序等方面深入排查和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核查具有特殊身份、减刑幅度大、考核计分高等重点案件;就检察机关自身而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纠正等问题。通过深排查,严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更加积极地推进减刑、假释办案深入化,规范化,通过健全标准化监督机制,打牢客观公正履职基础;紧扣关键节点强办案,确保监督过程全覆盖;聚力提质增效促发展,放大减刑、假释办案效果,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