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加强执行监督 确保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落地落实
2024-05-30 09:14: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六部副主任  石 娟

  执行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当下,企业胜诉却不能及时得到执行或执行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在少数,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重庆检察机关开展涉企执行监督小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涉企民事案件在执行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存在财产调查难,执行力度不够,长期不能执结,执行兑现率低等问题;二是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问题主要包括企业账户被查封影响正常经营,被不当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司法清算难,执行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执行监督案件时,应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突出对民营企业的维权救济和纾困解难。既要帮助申请执行的企业及时全面执行到位,又要保障被执行的企业被采取公平公正合法的执行措施。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精准施策,确保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落地落实。

  一方面,在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着力于督促人民法院的执行及时、到位。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执行过程中的消极执行、怠于执行、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的监督力度。针对法院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未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处置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不当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及恢复执行措施、未及时发放已经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应当移送犯罪线索而未移送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要求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理由,对法院采取措施不当的及时跟进,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及时推进执行。

  另一方面,在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应注重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应重点对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被执行人、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对评估、拍卖机构行为监管不到位,违规纳入、删除、撤销“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违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迫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等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在这类案件中,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均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法定事由,否则须经审判判决承担责任方能作为被执行人。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中,对追加被执行人情形也应重点审查。

  总而言之,检察机关应准确领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执行监督的精神,强化责任心和能动性,既要树立系统思维,对违法执行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不漏项,还要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确保所采取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与执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匹配。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和重点人员,及时分析研判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围绕民营企业的所需所盼,督促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尽快实现民营企业经济利益。

  对于执行监督案件所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应做到三个强化:一要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梳理执行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涉企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二要强化溯源治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依法全面移送;三要强化延伸履职,对办案中发现的类案问题、制度或管理漏洞等,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