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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中:抓常抓长 落实落细从严从实抓好派驻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2018-08-31 09:33:00  来源: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派驻检察干警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汉年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学习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抓好派驻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条例》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严从实抓好派驻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修订后的《条例》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警和检察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和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派驻检察机关,我们全体党员干警在新时代要按照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织密纪律规矩这张网,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派驻检察队伍的纯洁性,确保大中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二是狠抓落实,严守纪律,从严从实抓好派驻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修订后的《条例》对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的处理范围进一步予以拓展,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都涵盖在纪律处分范围内;特别要强调的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发表与中央不一致言论的、丑化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参与非组织活动、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行为,均要受处分。上述《条例》新增内容是根据新时代,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作出的调整和补充。作为派驻检察干警,我们要严守这些纪律规定的“底线”,不触犯“红线”,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三是齐抓共管、严格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派驻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此次《条例》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包括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要求我们所有的党员干警,必须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同时,对不履行监督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作为派驻检察机关,我们每一名班子成员和部门长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检察综合管理部和兼职监察员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确保我们各项纪律制度全面贯彻到位,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