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王友红被分配到江苏省常州监狱担任管教民警,历任副中队长,中队长等职;1994年,他来到了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二科副科长、驻方强检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等职,目前负责驻监检察室工作。30多年来,他从未离开过办案岗位,多次荣获全省“三共”活动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
公平正义的“守门人”
“计分考核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源头环节,应该作为我们的日常监督重点。”王友红从事监狱执法工作多年,对执法关键环节了然于心,到检察机关工作后,他着力在优化办案模式、提升监督精准性和主动性上下功夫,牵头制定了《罪犯计分考核检察办法》,近年来单独或会同监狱职能部门开展计分考核专项检察50余次,相关做法被省院条线推广。王友红紧扣实体条件建机制,联合监狱、法院会签《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制作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要点》,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明确监督标准,减刑、假释办案质效逐年提升。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他在用好常规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利剑”的同时,将监督关口前移,探索制定了《检察提示函适用实施办法(试行)》,配合和支持刑罚执行机关有效防范执法和监管风险,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在押人员的“贴心人”
屋外不时下着小雨,王友红正在认真审查一起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此时,办公室电话响起,“我是服刑人员蒋某的亲属,我要向你们反映蒋某生病,监狱未给予治疗,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接到电话后,王友红立即将案件卷宗收起,通过监狱智能管理平台查阅了蒋某的信息登记表,深入监区与蒋某及其他服刑人员谈话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并到监狱医院查阅相关的病历资料等台账,发现针对蒋某的病情,监狱已对症给予精心治疗,王友红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蒋某的亲属。“作为家属,我担心蒋某的病情得不到有效治疗,于是想到向驻监检察机关反映,感谢检察官能够尽心尽力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蒋某亲属如是说。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王友红已记不清多少次深入监区开展实地检察活动、审查过多少卷宗、和多少服刑人员谈过话,监狱日益提升的监管执法水平、不断优化的改造环境秩序,是对他努力付出的最好回报。
青年同志的“领跑人”
“王主任手把手带着我们办案,看到他板着脸,说明我们的工作确实不到位,但只要用心改进,他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大大的微笑。”作为青年干警的领头人,王友红从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等方面对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教”,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他带的兵,有的已奔赴上级院和市委相关重要岗位履职,有的入选了全省检察理论人才库、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他们的聊天话题总是绕不开“老王”。
“作为党员,我必须上,有我在,请放心!”近100天,2400个小时,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王友红作为一名60后老党员、老检察,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全天候在岗履职,以电话、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执法监管、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活动开展全面细致监督。“其身正,不令而行”,2名青年干警也主动请缨,和王友红一同以踏实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用默默坚守诠释检察情怀!
在检察系统工作近30年,作为“领跑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工作上,还体现在方方面面,一句话,就是树牢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2019年6月24日晚间,王友红下班途中,发现返乡度假的一名大学生因剧烈运动导致心脏骤停,出现休克现象,危急之时王友红利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急救知识,采用心肺复苏方式挽救了大学生的生命,未留下姓名,他已悄然回到家中。
早已过“知天命”之年的王友红说道,“天命,就是在岗的每一天履行好自己的每一项职责,作为驻监检察官,由于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一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但无论岗位在哪里,重要的是始终保持一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