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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中出台《检察提示函适用实施办法(试行)》
2020-05-12 17:13: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落实治本安全观,配合和支持刑罚执行机关有效防范执法和监管风险,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提示函适用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检察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发现监管场所执法和监管活动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工作漏洞或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及时提示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规范制发流程,严格落实职权清单要求,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纠正的,不得以检察提示函方式代替。强化督促落实,提示函发出后,应通过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等方式,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提示单位及时有效落实。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