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深化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关联机制,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刑。出席减刑、假释远程庭审活动中,检察人员发现有两名服刑人员存在未全面积极履行财产刑的情况,当庭建议法院综合考量服刑人员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财产刑履行等情况,全面评定,依法裁量。庭审结束后,该院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两名服刑人员具备一定的财产刑履行能力,遂向服刑人员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有履行能力但不积极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能够积极履行财产刑。目前,两名服刑人员已主动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了相应的财产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