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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地区检察院对盐城市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2022-06-28 12:22: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结合市院《关于对相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日前对盐城市看守所开展了常规巡回检察。第三巡回检察组由大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组长,副检察长及市院四部、大地区检察院业务骨干为成员。

  一是准备充分。第三巡回检察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对盐城市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形成了包含对去年省院交叉巡回检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盐城市看守所执法监管活动、安全防范、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内容的《巡回检察工作清单》。

  二是配合有力。加强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沟通,赢得理解与支持。提前通过驻所检察室了解近年来看守所执法监管活动开展情况,预估监管场所执法薄弱环节。邀请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参与,针对性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执法监督。

  三是程序规范。提前送达巡回检察告知函,告知盐城市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的时间、成员、内容等;召开巡回检察见面沟通会,说明本次巡回检察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具体安排;在醒目位置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并通过看守所电教系统进行直播。

  四是检察细致。通过查阅卷宗台账、发放调查问卷、清监检察、实地查看、回放监控录像、查阅监管平台、与相关在押人员谈话、访谈监管支队、看守所领导等方式发现问题、核查问题,并及时抓好对相关问题的梳理、汇总。

  下一步,第三巡回检察组将及时向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反馈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围绕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