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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高站位认识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0-12-24 13:01:00  来源:检察日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刚

  

  朱刚

  肇源于前苏联民事诉讼的“国家干预”理论,“参加民事诉讼”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检察机关曾开展的一项民事检察业务。现行民事诉讼法从1982年试行、1991年正式施行至今,均把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本世纪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对维护国家、社会和私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丰富和完善检察制度与检察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更高站位全面把握其重要意义。

  首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均属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这些案件直接关乎人民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针。但囿于诉讼意愿、诉讼能力等因素,起诉主体往往存在不敢、不愿、不能起诉以及难以胜诉等消极现象,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均会遭到削弱。对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具有重要的匡正价值,以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扶弱济困、为国为公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以法律监督的国家力量在民事诉讼中弘扬和谐、平等、公正、法治、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对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彰显法治温暖、凝聚传播正能量具有重要的宣誓意义。

  再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领域。诉讼活动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保障、兜底的基础性作用,当事人主义下的民事诉讼结构本身存在实质失衡的缺陷,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有限介入,能够维护诉讼结构的实质平衡。基层检察机关承担了支持起诉工作的主要任务,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新时期“枫桥经验”起到了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是落实好张军检察长“既要治末端,也要重前端,防未病、治未然”指示要求的重要领域。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两个一百年”“两个大局”的关键历史时期,应当从更高的站位和更新的视野积极推动支持起诉的理论与制度创新,把这项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职能发挥好、发展好。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