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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机制突破支持起诉工作现实困境
2020-12-24 13: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

  

  王稼瑶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在支持起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有力推动了支持起诉制度不断完善,在观念上改变了人们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的职能仅止于抗诉的认识,也使人们认识到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可以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针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工作中不断拓展支持范围、规范办案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现实困境和制约因素。一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立法对支持起诉的规定过于原则,对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都未作出具体规定,也未规定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的主体地位,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二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方式不一。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除了对弱势群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案件支持起诉外,也有对当事人已提起诉讼的案件再支持起诉,有的甚至开展了“支持上诉”。三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与诉讼过程不一。有的参与整个诉讼过程,有的部分参与诉讼过程,还有一些仅派检察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或仅提交书面意见,不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完善支持起诉制度不仅对于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有着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对于检察机关健全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应作为一项具体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对原来相对原则性的内容进行细化,对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解决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标准不一、范围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的配套机制。应建立外部工作协作机制,与法院、公安、人社、信访、工会、法律援助等单位积极协作,形成多方合力、整体联动的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本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在推动解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问题上的合力。三是完善案件线索来源机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以及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沟通协调,畅通案源渠道;要加强基层派驻检察室发现民事检察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设,探索在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解决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案源不足等问题;要建立民事检察工作宣传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包括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向人民群众传递民事检察“好声音”。

  编辑:杨震